编辑同志: 我大姐是一名军嫂,由于种种原因,她想离婚,但我姐夫在遥远的新疆当兵,我姐不知道需办哪些手续。请问,与现役军人离婚如何办理? 江西:拓寰
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,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官、文职人员和士兵。退伍军人、复员军人、转业军人以及部队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、干部均不属于现役军人。
军人婚姻是公民婚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,国家在军人婚姻方面给予了军人特别的保护,使其能安心服役。与现役军人离婚,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。1、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,则按照《婚姻法》第28条之规定,对感情确已破裂的,应判决离婚。在程序方面,申请离婚者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,并出具证明,婚姻关系当事人(即对方)可凭此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,或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2、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——非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,则适用《婚姻法》第26条之规定:“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军人同意”。适用本规定时应注意:①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,应到非现役军人一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②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,军人不同意离婚时,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,对军人的配偶进行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,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,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。③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,又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维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,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确定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,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,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后,才可以判决离婚。
拓寰读者,你大姐要离婚,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,但关键的地方在于取得你姐夫的同意。
郑小兵